(2005.04.14)从高斯定律的琐事说起 2005-04-14 20:07 -->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1199839991 关注 --> 不久前几位老师告诉我,一位香港经济学专家说高斯定律(Coase Theorem)早就被多篇文章以数学证明是错了,不可教。
这把我吓了一跳。
提出该定律的一九六年的文章,是整个二十世纪的经济学文章被引用次数最多的,一九九一年获诺贝尔奖。
那么容易就错了吗?
于是问:「该专家说是错在何处呢?
」回应道:「错在漠视了收入的分配。
引进这分配,该定律错了。
」我不禁仰天大笑,四十多年往事,注到心头。
高斯定律有几个版本。
一九五九年首先出现的,是资产的权利界定是市场运作的先决条件。
这是说,不是私产不能在市场成交。
这当然对,其贡献是指出传统的交易定律(Theorem of Exchange)漠视了必须的产权局限条件。
浅而重要,可惜对解释世事不关心的视作等闲。
今天家喻户晓的高斯定律,出自一九六年的鸿文,有两三个版本,其中以牛吃麦为例而推出来的「不变定律」(Invariance Theorem)老生常谈,应该是上述专家说是错的那个定律了。
有两块相连的土地,其一用作种麦,其二用作养牛。
牛群跑到麦地吃麦,对麦损害的负值高于牛增重的正值,出现了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分离,政府非管不可。
高斯定律说,如果麦地与牛地有明确的权利划分,交易费用是零,那么麦地与牛地的权利谁属都会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效果,不变也。
这是说,如果种麦的地主有权不准牛群吃麦,养牛的大可补偿牛对麦的损害,或租用麦地,栏杆建造的位置,是边际上牛吃麦的增值与麦损害的负值相等。
高斯定律的神奇之处,是倒转过来也一样:如果养牛的有权让牛群随意吃麦,种麦的会出价,要求养牛的约束牛吃麦,栏杆建造的位置,也是上述的边际二值相等,不变。
重点是土地的使用权利如果界定得清楚,不管权利谁属,在市场交易下栏杆的位置不变,再没有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的问题。
一九六二年读到这养牛与种麦的例子时,几位同学和我都知道不同的权利界定,收入或财富的分配不同,如果双方的品味有别,栏杆的位置会变。
这是说,权利界定给那一方,该方的收入较高,另一方的收入较低,收入的转变会影响消费,大家品味不同, 一方喜欢多吃牛,另一方喜欢多吃麦,栏杆的位置会因为土地的权利界定谁属有变而变。
当年我是例子还没有读完就想到上述的收入分配不同会引起栏杆位置可变的副作用,但认为问题不重要:高斯大可假设收入或财富分配的副作用不存在。
跟着又想,如果不让高斯作这假设,他可以方便地把定律改为:只要权利界定清楚,让市场顺利运作,土地的总价值会按养牛者与种麦者的消费品味而达至最高点。
后来与高斯畅谈他一九六的鸿文,提出他应该为收入分配不同会引起的副作用下个脚注,殊不知他回应:「不是很清楚吗?
不言自明是不需要下脚注的。
」Self-evident是他当时选用的形容词。
我坐在那里想,他是说蠢人不读算了,而我自己差不多不及格,很有点尴尬。
再后来伦敦经济学院的一位教授不明高斯定律的主旨,在收入分配的副作用上大做文章,见笑天下。
至于最近香港的经济专家说的有不少数学大文从收入分配的角度证明高斯定律是错了,我没有跟进。
不容易相信这self-evident的话题要大兴数学的土木,如果是真的话,经济学的发展岂不令人悲从中来哉?
这里要说的,是问题有重要与不重要之分。
做学问要找重要的入手。
生命那么短暂,而一个人的创作期更短。
选上不重要的问题下功夫,很容易转眼间断送了学术生涯。
我自己的创作期长达四十年,有点得天独厚,但还是要频频考虑作品的重要性才动笔的。
判断重要性,主要讲感受,与智商的高低没有多大关系。
昔日的马尔萨斯,近代的舒尔兹,现代的诺斯,分析能力不见得有过人之处,只凭对重要性的感受好就见经传了。
一九七三年嘉素对我说,当世的所有经济学者中,以重要性的判断论英雄,高斯可能无敌天下。
我早就知道,所以在芝大的两年频频与高斯研讨,谈的主要不是他的文章,而是要知道为什么他会这样想或那样想。
高斯倾囊相授。
今天自己日暮黄昏,行内的朋友说我对经济问题重要性的判断受到专重。
然而,有些文章要发表了三十多年才受到注意,很有点意兴阑珊。
我对经济思想重要性的判断力,一半天生,一半学回来。
先谈后者吧。
判断重要性的第一个启蒙老师是赫舒拉发。
我提出问题,他认为重要才作答,否则忙顾左右而言他。
第二个是艾智仁,他对任何文章一笑我知道认为是胡说,严肃起来我知道要深入地拜读。
跟着是与高斯、佛利民、戴维德、巴赛尔等人的多番研讨了。
在芝大遇到夏保加,说我的文章有趣味。
我问:「不重要吗?
」他回应:「何谓重要只有天晓得,说有趣是最高的评价了。
」再后来遇到W. Meckling,说有趣的观察是我的一技之长。
我问:「只这么多吗?
」他答:「聪明易找,品味难求,千万不要放弃你的品味路向。
」说实话,我想不出自己的品味好在何处,很有点粗俗,但喜欢过瘾一下,而喜恶之分是明确而强烈的。
天生使然吧。
回头说高斯定律,不是没有错。
我一九八二年发表的 《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
》 就含意着这定律有严重的错,但要到一九九八的一篇演辞才清楚地写出来,引起反响。
我指出该定律用上「清楚的权利界定」(即私有产权)与「交易费用是零」这两个假设,互相加不起来!
毫无交易费用,资源的「完美」使用是不需要市场的。
权利的界定是一种制度,市场的安排也是一种制度,而二者都是为了减低交易或社会费用而出现的。
没有这些费用,中央分配可以尽善尽美,不需要有私产,也不需要有市场。
从个人的品味看,这才是高斯定律需要加的一个重要脚注。
算是严重的错,但对高斯定律的重要性毫无影响。
我可以修改局限条件的假设而校正该定律。
更重要的,是指出这两个假设加不起来,使我们对交易费用与制度选择的体会提升了深度,增加了高斯定律的重要性。